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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病人隐私制度与措施

    时间:2024-04-19   浏览次数:56

    保护病人隐私制度与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切实尊重和维护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特制定保护病人隐私制度与措施。

    一、制度

    (一)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耐心细致地为患者提供科学的医疗及护理服务。

    (二)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

    人的隐私医务人员既是病人隐私权的义务实施者,同时也是病人隐私的保护者。

    (三)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应一视同仁。

    (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23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二、措施

    (一)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二)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三)工作人员要注意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四)对特殊疾病的病人,医护人员床头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守密。

    (五)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六)危重症病人在更换被服、衣物、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

    (七)为患者处置时要拉帘或关闭治疗室的门或挂“处置或检查中,请稍候”的提醒标牌。

    (八)住院病室要男、女患者分开,各病室床间安装拉帘。

    (九)医护人员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避免无关人员探视。

    (十)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之学习内容。

    (十一)除实施医疗活动外,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的病历,如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按照我院《病案借阅(调)制度》执行,阅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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