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加强职业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徽省卫生系统职业病报告管理规定》,特制定《职业病报告质量管理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职业病报告质量管理方案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
职业病报告质量管理方案
一、目标
加强职业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保证报告真实、准确,发现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人时,及时上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建立健全质量三级管理体系
组 长:喻怀斌
副组长:张书云
成 员:梁昌年 张士娟 杨言府 方无杰 罗玉环
王士汉 张文东 何长国 刘志红 徐 庆
朱龙飞 张 瑜 倪永霞 郭江悦
秘 书:郭江悦
三、制定职业病报告制度、奖惩制度
具体内容见附1、2。
四、具体措施:
1、每月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有无疑似职业病,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个案卡是否及时上报。
2、每季度检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汇总表是否及时填报。
3、每季度检查职业病纸质报告卡是否盖章存档。
附:1、职业病报告制度
2、职业病报告工作奖惩措施
附1:
职业病报告工作制度
1、安排专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报告工作。
2、急性职业病首诊和发现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病人,立即向病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单位电话报告,及时组织职业病诊断。
3、急性职业病确诊后的6小时内,慢性职业病(包括慢性职业病 中毒)确诊后的15天内,向患者所在地的县(市、区)职业病预防机构报告,并报同级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
4、疑难转诊病例由转诊单位报告。
5、职业病患者院内死亡的,由接诊医院报告。
6、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在2小时向所在地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对事故病例个案应实时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网络直报。
7、首次接诊农药中毒确诊后的24小时内,向所辖区疾病预防机构报告。
8、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发现高温中暑病例应立即填写《高温中暑病例报告卡》,并在当日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患者与用人单位所在岗位(职业)有关的,还需填写《疑似职业病报告卡》。
9、每季度向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情况。
10、每年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与次年1月1日之前完成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相关信息报告。
11、集体职业健康检查结束后30天内完成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并进行网络直报。
12、在岗职业健康检查结束后按要求及时上报职业健康检查个案卡。
13、每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汇总并向市级职业卫生管理行政部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附2:
职业病报告工作奖惩措施
1、无专职人员进行职业病报告工作罚款200元。
2、急性职业病确诊后的6小时内,慢性职业病(包括慢性职业病 中毒)确诊后的15天内,未及时向患者所在地的县(市、区)职业病预防机构、同级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者罚款100元,超过一周罚款200元。
3、首次接诊农药中毒确诊后的24小时内,未向所辖区疾病预防机构报告报告者罚款100元。
4、每季度向市卫生行政部门上报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诊断情况,最迟时间不得超过下季度第一工作周,否则罚款100元。
5、每年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与次年1月1日之前完成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相关信息报告,并附纸质报告卡,盖章后送疾控部门,未及时完成和缺项者罚款50元。
6、集体职业健康检查结束后30天内未完成网络直报罚款100元。
7、每年12月31日之前未完成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汇总罚款100元,未向市级职业卫生管理行政部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