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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市中医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时间:2017-02-13   浏览次数:5756

    各科室: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六安市事业单位科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正确客观评价我院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并以此作为工作人员聘用、晋升、奖惩、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依据,现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经职代会讨论通过、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范围

    全院在编、在岗、在册的科及科以下职工(含人事代理、院内聘用、大集体)

    二、考核的内容、标准及等次

    (一)考核内容:医院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按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不同岗位确定。

    管理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为:管理知识水平;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及组织、实施和协调能力;管理工作程序的规范性及工作总结和报告的水平;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卫生方针、政策情况;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成本意识及服务对象满意度。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临床专业理论知识水平;中医药特色建设;病历、医嘱、处方及其它医疗文书书写质量;急、重、疑、难和常见病的诊治水平;手术难度、质量及手术前、后诊断水平和医院感染控制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医德医风建设,成本意识、健康促进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护理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护理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基础护理操作技能及熟练程度;消毒灭菌技术的掌握及无菌操作的规范程度;执行医嘱符合率以及护理表格书写质量;医德医风建设,成本意识、健康促进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医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特殊和常规检查、检验、检测技术的掌握程度及诊断报告和熟练程度及诊断报告的准确率:医疗仪器、设备性能的掌握、维护水平,使用操作的规范性和熟练程度;医德医风建设,成本意识、健康促进及服务对象满意度。

    工勤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服务态度、质量、效率和劳动安全,成本意识及服务对象满意度。

    (二)考核等次及标准

    医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次的标准为:

    1、优秀:

    1)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本职岗位考核内容标准中工作任务,成绩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2)本人积极发挥运用中医药特色优势且成效显著。符合医院规定的中医处方比例标准才有评优资格。

    3)本年度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一篇、获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项、获省市及以上荣誉奖励者具有优先评优资格。

    4)本年度发生医疗纠纷医院赔款在10000元以上的责任当事人及年度内在合理用药和质控检查中查出违规行为不得参加评优。

    5)行管及其他工作人员有行政责任追究制中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2、合格

    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能完成本职岗位考核内容中的工作任务,无差错,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3、基本合格

    1)德、能、勤、廉等方面表现一般,勉强完成本职岗位考核内容中的一些工作任务,工作能力、协调能力有缺陷,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2)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中有差错,或因其他原因落聘待岗达一个月以上未找到新的工作岗位者。

    3)累计两次出现较大医疗纠纷并赔款在2万元以上者和一次医疗纠纷赔款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者;年度内在合理用药及质控中查出二次以上严重违规行为者。

    4)未按医院及科室安排的生育指标要求,擅自怀孕生育,影响医院及科室工作者。

    5)由于安全制度及措施执行不力,发生安全事故且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责任人。

    6)被服务对象(含行管工勤及窗口服务人员)投诉三次以上并经查实,属服务态度工作责任心等原因者。

    4、不合格

    1)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存在严重失误、失职。

    2)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属责任事故的当事人。

    3)行管人员属于医院行政责任追究范围,有严重失职、渎职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并造成经济损失者。

    4)连续两年未通过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考试者。

    5)连续旷工达15天以上者。

    6)连续二次出现丙级病案或连续三次出现医疗纠纷,总赔款在10万以上;或单次医疗纠纷赔款在10万元以上者;在合理用药和质控检查中查出三次严重违规行为且影响恶劣者。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条例或因安全制度及措施执行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

    三、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程序

    1、个人述职:被考核人员,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对照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年度考核表》,并在考核分组内进行述职。

    2、测评及评优:根据各岗位考核内容、等次及标准,分组进行测评,评选推荐优秀人选,各组不得突破优秀指标。

    3、主管领导评鉴:根据个人总结及平时表现,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4、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优秀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5日。

    5、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

    (二)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三)年度考核为优秀发年终奖150%,年度考核合格发年终奖100%,基本合格发年终奖50%,不合格不发年终奖。

     (四)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在参加晋升、聘任、提拔和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五)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六)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医院予以待岗处理,并另行安排工作,如不服从安排者,予以辞退。              

    (七)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以及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不增加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五、复核与申诉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可以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医院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及考核领导组应当在2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在新的考核结果决定做出之前,仍按照原考核结果执行。

    六、相关事宜

    (一)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由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考核;其他新进工作人员本年度在医院工作累计超过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医院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本年度在医院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医院派出学习、进修、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在本院进行年度考核,其学习、进修、执行任务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进修、执行任务的单位提供书面鉴定。

    (三)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事业单位受警告处分工作人员处分当年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处分期间的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

    七、本实施办法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该暂行办法由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行政责任追究范围:

    1、对于重大疫情、安全事故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瞒报、谎报或者防范、救援、救治不力的;

    2、不履行工作职责,没有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导致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对上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错误,不积极解决和纠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4、对本职工作疏漏,不严格督导下属执行工作制度,使单位利益、形象受损的;

    5、不遵守首问责任制规定推诿扯皮;工作方法简单,不能耐心接待或者态度粗暴的;

    6、不遵守规章制度,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因公出差、外出学习期间未办理交接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

    7、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的;有吃、拿、卡、要及其它不廉洁行为的;

    8、推诿扯皮或故意拖拉,没有特殊原因超过时限未办,投诉经查属实的;

    9、违反项目负责制原则,使工作受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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