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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市中医院宿舍楼拆迁安置方案

    时间:2009-03-31   浏览次数:1785
     

    一、拆迁范围

    六安市人民路76号巷中六安市中医院两幢职工宿舍楼

    二、拆迁补偿安置

    1、本次房屋拆迁方式实行货币补偿或异地安置两种方式,拆迁户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2、拆迁户的实际拆迁安置面积由市房产部门实地确认(阳台面积折半计算),封闭的南面阳台按2000/个,封闭的北面阳台按1000/个进行货币补偿。

    3、实行货币补偿的,按实际住房面积2260/m2进行补偿,不再计算附属物补偿。

    4、异地安置在市政府皖西东路安置点,对拆迁面积与安置面积按11比例执行,超出原拆迁面积10%部分按市政府批复优惠价执行,10%以上部分面积按六安置房办[2008]20号文件精神,各楼层超面积价格由拆迁户认可,根据市场价决定。

    5、异地安置的不计算房屋结构差和附属物补偿(一楼拆迁户的围墙、水泥地坪补偿执行六安市建拆200718号文)。

    6、没有经医院认可,拆迁户私自搭建的,层高在2.2m砖木以上结构的房屋(门楼),一律按600/m2进行货币补偿,房屋面积不再纳入拆迁安置面积计算。

    7、拆迁安置在皖西东路安置点,医院将统一移装拆迁户原有的有线电视、电话,统一为拆迁户办理水表、电表入户,费用由医院承担。

    8、自愿选择异地安置的拆迁户,应认真了解本方案,在拆迁安置意向协议开始签订之日起2天内,即应与医院签订拆迁安置意向协议并将房产证和土地证交出,根据协议序号抽签决定选房顺序,其中,签约的离休老干部、75岁以上老人优先选房;在第2天后签订拆迁安置意向协议的,再按先后顺序选房,离休老干部、75岁以上老人视为放弃优先权。

    9、在拆迁安置方案公布后1个月内,仍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拆迁双方当事人可按房屋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直到申请强制拆迁。

    三、拆迁过渡

    1本次拆迁安置采取预交安置房政策,即拆迁户与医院和拆迁代理公司签订拆迁协议后,领取安置房装璜钥匙,按4个月装璜时间计算,待领取安置房钥匙后,再正式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2、医院对拆迁户将不再执行过渡期补偿政策,仍按拆迁房屋的实际面积4/m2发给搬迁补偿费。

    四、拆迁奖惩

    1、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一周内,一次性交清拆迁安置房款的,优惠2.4%

    2、在拆迁安置方案公布后1个月内,拆迁户仍未与医院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将不再享受超出原拆迁面积10%部分市政府批复的优惠价;是本院职工的视为不支持医院的发展建设,视整改表现,医院保留进一步处理权利。

    3、医院根据建设需要,宿舍楼的水电设施将被拆除,在拆除一个月前进行公告,请宿舍楼中未搬迁的住户自行解决水电问题。

    五、其它

    1、拆迁户应缴清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等费用。

    2、拆迁户搬离房屋时,不得自行拆除水表、电表,如有破坏房屋结构及门窗的,按价赔偿,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及刑事责任由拆迁户自行承担。

    3、拆迁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理,热情服务,对拆迁户的拆迁安置面积等情况张榜公布,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一经查实,由医院并报市卫生局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未尽事宜,医院与拆迁户协商解决。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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