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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将瑞马唑仑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

    (2019年第108号)

    时间:2019-12-31   浏览次数:4460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管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瑞马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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